在我国,将妊娠未达到28周、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者,称为流产。流产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。下面我们介绍自然流产的分类和其处理原则。
1、先兆流产(threatened abortion)
指妊娠28周前先出现少量阴道流血或血性分泌物,无妊娠物排出,随后出现阵发性下腹疼痛或腰背痛。妇科检查宫颈未开,胎膜未破,子宫大小与孕周相符
处理:应适当休息,禁止性生活。对于黄体功能不全者予以补充黄体酮;甲减患者可口服小剂量甲状腺片。经治疗症状缓解,超声提示胚胎存活可继续妊娠;若症状持续加重,超声提示不良妊娠结局表明流产不可避免,应终止妊娠。
2、难免流产(inevitable abortion)
指流产不可避免。在先兆流产基础上,阴道流血增多,下腹痛加剧或出现阴道流液(胎膜破裂)。妇科查体宫口已扩张,有时可见妊娠物堵塞于宫颈口内,子宫大小与孕周基本相符或略小。
处理:尽早使胚胎及胎盘组织完全排出。早期流产(12周前的流产)及时行清宫术,并对妊娠物行病理检查甚至染色体核型分析;晚期流产(12周后的流产)予以缩宫素促进妊娠组织的排出,必要时可清宫去除宫腔残留,并予以抗生素预防感染。
3、不全流产(incomplete abortion)
为难免流产的继续发展,部分妊娠物排出宫腔,还有部分残留在宫腔内或嵌顿于宫颈口处,影响子宫收缩,导致出血,甚至发生休克。妇科检查宫口已扩张,有妊娠物堵塞宫颈口,持续性血液流出,子宫小于孕周。
处理:尽快行刮宫术或钳刮术,清楚残留组织。大量失血伴休克者,同时予以输血输液,并予以抗生素预防感染。
4、完全流产(complete abortion)
指妊娠物全部已排出,阴道流血逐渐停止,腹痛减轻。妇科检查宫口已关闭,子宫接近正常大小。
处理:超声检查证实宫腔内无残留,若无感染,无需特殊处理。
5、稽留流产(missed abortion)
又称过期流产。指胚胎或胎儿已死亡而滞留宫腔内未能及时自然排出者。表现为早孕反应消失,有先兆流产症状或无任何症状,子宫不再增大反而缩小。若已到中期妊娠,腹部不见增大,胎动消失。妇科检查宫口未开,子宫小于孕周,未闻及胎心。
处理:刮宫较困难,晚期稽留流产可能会导致DIC。处理前应检查凝血功能,做好输血准备,正常者提前口服雌激素类药物,提高子宫对缩宫素的敏感性。早期流产者可行刮宫术,术中肌注缩宫素,一次不能清理干净可于5-7日后再次刮宫;晚期流产者予以药物流产或静滴缩宫素,若出现凝血异常,尽早处理,待凝血功能好转后再行刮宫。
6、复发性流产(recurrent spontaneous abortion)
指与同一性伴连续发生三次及以上的自然流产。早期复发性流产常见原因包括胚胎染色体异常、免疫功能异常、黄体功能不全、甲状腺功能低下等;晚期复发性流产原因常见为子宫解剖异常、宫颈内口松弛血栓前状态等。
处理:针对上述原因对症处理。
7、流产合并感染(septic abortion)
流产过程中,阴道流血时间长,有组织残留于宫腔或非法堕胎,有可能引起宫腔感染。严重感染可扩展至盆腔、腹腔甚至全身,临床可有阴道恶臭分泌物、宫颈举痛、宫体压痛等表现。
处理:控制感染的同时尽快清除宫内残留物。若阴道流血不多,可用广谱抗生素2-3日,待感染控制后再行刮宫;若出血量多,静滴抗生素及输血的同时用卵圆钳夹出大块宫内残留组织,术后继续用广谱抗生素,待感染控制后再行彻底刮宫;若已合并感染性休克,应积极抗休克治疗,病情稳定后再行彻底刮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