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(拼音:zhǐ xǔ zhōuguān fàng huǒ,bù xǔ bǎixìng diǎn dēng)是一则来源于历史故事的复句成语,成语有关典故最早见于宋代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。
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字面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,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,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后以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、胡作非为,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。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,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。
1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
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,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,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后指自己任意而为,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。
出处:宋·陆游《老学庵(ān)笔记》卷五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’。”
译文:宋·陆游《老学庵(ān)笔记》卷五:“田登做州官时,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,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,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。于是人们不得不把‘灯’叫作‘火’。正月十五摆设花灯,允许民众进城观看,吏卒书写告示,公布在集市上:‘本州依照惯例,放火三天’。”
2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故事
北宋时,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他名“登”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“登”字同音的字。
于是,只要是与“登”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来代替。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,便要被加上“侮辱地方长官”的罪名,轻则挨板子,重则判刑。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“登”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
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。依照以往的惯例,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,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。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,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。
可是这次,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。怎么写呢?用上“灯”字,要触犯太守;不用“灯”字,意思又表达不明白。想了好久,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“灯”字改成“火”字。这样,告示上就写成了“本州照例放火三日”。告示贴出后,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。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!大家纷纷收拾行李,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。当地的老百姓,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,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,更是气愤万分,忿忿地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道!”
于是,这一官场的笑话,就被作为成语典故而流传到现在。成语的含意是,只许当官的横行霸道,为所欲为,而不许百姓有一点正当自由。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,在下者却处处受限。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,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。
3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例句
某高校禁止学生骑车,允许老师开车,不少人指出,这就是现代版的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