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安石变法发生在宋神宗皇帝在位期间。王安石变法是从熙宁二年开始到元丰八年结束,历时十五年。此次变法改变了北宋贫弱的局面,充实了财政,巩固了封建统治的地位。但部分举措的不宜,使百姓的利益受到了损害。最后,此次变法随神宗的逝世而告终。
在嘉佑三年,王安石提出了变法。主张朝廷对宋代的法度进行变革,但没被仁宗采纳。直到治平四年,神宗即位。神宗希望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,于是任王安石为江宁知府。在熙宁元年四月,王安石再次提出改革政策,被神宗采纳。
熙宁二年二月,王安石被任为参知政事,全面推行改革政策。王安石先后设立均输法、募役法、保甲法、方田均税法、市易法、免行法等一系列法规。因王安石变法触及到保守派的利益,新旧两党发生了激烈的斗争,最终王安石被贬为地方官。在司马光上书后,神宗对变法产生怀疑。元丰八年,宋神宗逝世,变法也随之终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