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辖市是国家的省级行政区,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建制市。在不同的国家,直辖市的定义不同。即使是中国大陆和中国**之间,直辖市的意义也是不同的。但大多数国家,直辖市都有基本的选举机制,从而选出自己直辖市的领导人。
在我国直辖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行政区,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建制市。其地位和省、自治区、特别行政区是一样的。直辖市有着较大的建成区和较多的居住人口,在国内的城市中经济与生态环境是整体靠前的。目前我国有北京市、上海市、重庆市、天津市这四个直辖市。
我国直辖市的制度起源于1921年中华民国政府市自治制中的特别市。在1930年,市组织法将特别市改为院辖市。院辖市和省是同级的,省辖市和县同级,并设置院辖市的居住人口要达到一百万人,省辖市的居住人口要达到二十万人。但在当时,只有一半的院辖市达到了标准。后来,又将院辖市改为直辖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