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辛丑条约》是1901年9月7日签订的。在1900年10月,法国先提出了惩治义和团的官员、拆毁大沽炮台、赔款等六项要求。后来,又经过各国公使的多次补充和修改,清政府表示完全接受。在1901年9月7日,李鸿章和奕劻为清朝代表与西方列国签订合约。
在清政府向西方列强求和时,每个国家反应不一。沙俄想要迫使清朝承认它攻占东三省的合法性,于是承认了李鸿章的代表资格,同意议和。而英德等国则希望谋取更多的利益,则反对议和。且德国因为公使克林德被击毙,想要拘捕李鸿章,阻止清俄两国的谈判。
所以,李鸿章也迟迟不敢去和俄国谈判。后来,李鸿章在俄军的保护下到达塘沽,并奔走在各国公使间。此时,西方列国则对选择中国代理人出现矛盾。因慈禧的“退让”,西方列国觉得慈禧已被驯服。最终决定“扶持”慈禧,同意和清政府议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