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条约主要内容有:两国关系进入和平状态,并释放对方军民;清朝政府开放广州、厦门、福州、宁波、上海五处地区为通商口岸,允许英国人居住;割让香港岛给英国;英国物品缴纳的税款,中国要和英国商量;清政府赔偿英国两千一百万银元。
《南京条约》的签订破坏了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,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。而且在《南京条约》签后,美法两国先后强迫清政府订立了《望厦条约》和《黄埔条约》。此后,西方的国家纷纷强迫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。
1842年8月29日,清政府派钦差大臣耆英、伊里布、牛鉴去与英国谈判。最终在停靠于南京下关江面上的英国军舰“康华丽号”,与英国代表璞鼎查签订了《南京条约》。其中,中文文本是英国人所翻译的。